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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:公义

在上一章中,“正直 ”被定义为已经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的意识。这是真正的心理学含义,显然不是指遵守道德规范、民法或宗教戒律。我们不能过于看重 “义”。事实上,整本《圣经》都充满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告诫和劝勉。

 “以义断罪"。

DAN. 4:27

“我的义我紧紧抓住,决不放手,只要我活着,我的心必不责备我"。

JOB 27: 6

“我的义在将来必为我作证”

GENESIS 30:33

“罪 “和 ”义 "常常出现在同一段引文中。这是一个对立面的逻辑对比,从义的心理含义和罪的心理含义来看,这两个词的意义非常重大。罪意味着失足。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,没有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,这就是罪。义是已经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的意识。果必随因,这是不变的教育法则。只有通过义,你才能免于犯罪。

人们普遍误解了 “从罪中得救 ”的含义。下面的例子足以说明这种误解,并证明真理。一个生活在赤贫中的人可能会相信,通过某种宗教或哲学活动,他可以 “从罪中得救”,他的生活也会因此得到改善。然而,如果他继续生活在同样的贫困状态中,那么很明显,他所相信的并不是真理,事实上,他也没有 “得救”。另一方面,他可以因义而得救。成功地运用假设法必然会给他的生活带来实际的改变。他将不再生活在贫困之中。他将不再失足。他将从罪中得救。

“你们的义若不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

MATT. 5:20

文士和法利赛人是指那些受外貌--所处社会的规则和习俗--影响和支配的人,他们妄想得到他人的好感。除非超越这种心态,否则你的人生就会受到限制--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--错失良机,成为罪人。真正的义是超越这种义的,因为真正的义总是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。

在尝试使用假设法则时,最大的陷阱之一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事物上,集中在新房子、更好的工作、更多的银行存款上。这不是义,没有义你就 “死在罪中”。义不是事物本身,而是一种意识,一种已经成为你想成为的人,已经拥有你所渴望的事物的感觉。

“你们要先求神的国和他的义,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。

MATTHEW 6:33

 上帝(你的我)的国度(整个创造)就在你心中。公义是你已经拥有这一切的意识。